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代码:001675 基金简称:江信同福 A
基金代码:001676 基金简称:江信同福 C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07 月 02 日证监许可2015149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
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
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
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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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05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5 年 0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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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信同福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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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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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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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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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件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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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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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楼 3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熙 LIVE 中心 11 号楼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丁超
联系电话:4006220583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九只公募基
金产品,分别为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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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剑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南昌大学(自考)。历任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港航工程处打捞队副队长、团
委书记,江西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办法律部经理、合规管理总部部长、法律风险总部总经理、合规风险
控制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合规法律部首席律
师(部门总经理级)、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代任)。
原亮先生,董事,学士。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大经路办事处,长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机构交易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历任各营业部总经理、经纪
业务北京区域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
总经理,2020年2月起,就职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业务总部总监,2022
年6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
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代任)、上海分公司负责
人。
李超先生,董事,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历任翊腾平面显像有限公司研发
工程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泰科流体控制(中国)有限公司经理,
福斯流体(上海)有限公司经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合肥世远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姜飞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历任武警江西省总队
战士、总队司令部排长、后勤部连长、总队司训队队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西监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孙桢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江南证券
宜春营业部、天津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副总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八
一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部长、副总监、
总监、副总裁,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兰军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学士,中级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曾
任河源市司法局副科长,万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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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律师,雅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现任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执业律师。
马晓彬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懋融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劲融咨询有限公司总监。
彭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曾任福建仰恩大学助教,江
西财经职业学院讲师,清华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
作研究院研究员。
丁星元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
学专业,硕士毕业于石河子大学 MBA。曾先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总部、中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总部总监。
车驰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在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江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风控稽核总部总监。
孙剑先生,董事长、总经理(代任),董事。简历同上。
原亮先生,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代任)、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董事。
简历同上。
遇浩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自2004年起,先后就职于清华大学人
事处、辽宁振兴生态集团、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公募基金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23年3月起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
理助理,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清丽女士,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历任中石化上海
分公司会计助理,欧特克中国人力资源专员,艾萨华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顾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2020
年6月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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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长。
郑清丽女士,督察长。简历同上。
高鹏飞先生,硕士研究生,CPA。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投中资本
分析师。2013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
月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经理。2020
年 6 月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权益投资总部。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总监,并担任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任职)、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23 年 09 月 15 日起任职)、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郑昱先生(任职自 2015 年 08 月 28 日至 2019 年 03 月 17 日)、
王安良先生(任职自 2016 年 02 月 0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8 日)、杨凡先生(任
职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09 月 14 日)。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财务负责人原亮先生,权益投资总部总监高鹏飞先生,证券交易总部总
监杨涛先生,基金经理马超然先生,权益投资总部李悦女士。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财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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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义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分配基金收益;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资料15年以上;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现和分配;
通知基金托管人;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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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行为;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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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规
章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主要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
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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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地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适时地出具专题报
告,并报董事会。
(3)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4)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审查机构,工作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风险控制委员会坚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放在第
一位。
(5)风控稽核总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地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6)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营必需的
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职权和责任,建立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合理
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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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
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
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
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前者
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或督察长提出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向
公司总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对该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处理,
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的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
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控稽核总部报告,并负责落实相关事项。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应用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并有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公司运营时,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和完善。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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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0.8555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贾光华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吴利军先生,自 202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4 年 1 月起任本
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党校校长。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
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
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行长郝成先生,自 2024 年 6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4 年 8 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历任国家开发
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党委组织部副部
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管
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贾光华先生,1994 年 7 月在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参加工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作,2005 年 10 月调入同业机构部(后更名为金融同业部)后,先后任处长、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 年 5 月任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共 354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6604.72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QFII、银行
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
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监督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
与内控合规处,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
理工作。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保密规定》等十余项
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
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
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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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熙 LIVE 中心 11 号楼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电话:4006220583
①江信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②江信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江信基金,微信号:jxfund)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cn)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北区标山路 36 号中信证券 3 楼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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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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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7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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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 735 号 2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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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www.zz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 2 号楼 8 层 901 内 9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服电话:01056580666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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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众禄基金网)
www.jjmmw.com(基金买卖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aobuy.com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8209463
公司网址:www.wi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htfund.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 1 号 A 座写字楼 16 楼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fund.sina.com.cn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服电话:400-916-0666
公司网址:www.yongxing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f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f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6 号 1 幢 8 层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6 号 1 幢 8 层 816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服电话:021-61255139
公司网址:www.fdsur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 www.cebbank.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01058598889
传真:0105859880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负责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李梅 李小军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韩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峰、余强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涂鹃珍、刘小磊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5 年 07 月 0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9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10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
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40,348,155.57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
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
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如赎回、转出或者卖出),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
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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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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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和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
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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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
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
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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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1 年 0
注:上表中,1 年按 365 天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持有期≥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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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 元和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则两笔申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金额 10000 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5%。
净申购金额=10000/(1+0.5%)=9950.25(元)
申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申购份额=9950.25/1.120=8884.1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可得
到 8884.15 份基金份额。
申购 2: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金额 1000 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120=8927678.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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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2: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 份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1%=11.2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88.80 元。
例 4: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 15 天后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
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7=101700(元)
赎回费用=101700×0.50%=508.5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0=101191.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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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91.50 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净值。
人利益时。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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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净值。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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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或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
份额的 10%,其余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
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
金总份额 4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 4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登暂停公告。
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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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
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
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
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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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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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
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较高的长期稳健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
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